平和法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依法能动履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来源:漳州文明网    2022-11-18 10:22:00   

    近日,平和法院交通庭快速化解一起二审发回重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在事故发生后,经过交警部门民警、调解员及一审、二审法官多次调解均未成功,后因涉及鉴定问题,被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重审立案后,平和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一次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完毕。在调解现场,被告还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主动送受害者一个“红包”,既表达歉意,也祝愿其身体健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12月21日,杨某驾驶电动车与赖某琳驾驶的自行车发生刮碰,造成自行车倒地、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平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事发后赖某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杨某先行垫付医疗费22000元。因平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双方进行近十次的调解,均未调解成功,故赖某琳向平和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4月2日,平和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赖某琳诉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考虑到诉请标的额较小,且肇事车辆未购买强制险,故经办法官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调解无果,平和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判决,判决杨某抵扣代垫医疗费22000元后,应再赔偿赖某琳28064.39元。杨某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因鉴定问题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平和法院于2022年10月9日重新立案后,分管院领导担亲自任审判长,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经过组织双方开展“心连心”沟通、“面对面”交流、“背靠背”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款项达成一致协议。随后,通过工作人员耐心引导当事人一步步完成调解协议的签字捺印、微信转账、履行协议和出具收据等步骤后,最后,被告向被害人双手递上红包,并握手言和,双方冰释前嫌。一场跨越近两年时间的交通事故案件在法官的全力暖心调解下,最终得到化解。

    无独有偶,2022年5月15日,李某霞骑自行车与吴某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霞四根肋骨骨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后经交警大队民警、调解员组织多次调解未果,李某霞自行委托鉴定误工期、护理期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华赔偿31093.6元。

    11月9日,平和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情况。得知原告系哈尔滨人,退休后,在厦门从事保姆工作,因处理该起事故已消耗较多时间和精力,希望案件能够尽快了结,同时,法官与被告沟通后,被告也同意调解。因此,法官从快调快结快履行的优势出发,以“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从计算双方诉讼成本、分析被告履行能力等方面入手,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解后,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据统计,今年以来,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依法审理交通事故案件272件,调解153件,撤诉35件,被害人获得赔偿款累计达3006.11万元。下一步,平和法院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依法能动履职上来,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努力在履职中提升审判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周晓彬 陈文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