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债务得减免 守信被执行人感动申请人

来源:漳州文明网    2017-09-21 10:05:00   

近日,长泰法院迎来了一起“暖心和解”。

据悉,200954日被告郑某福向原告郑某连借款18万元,被告郑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经原告起诉,法院判决被告郑某福、谢某凤(与被告郑某福为夫妻关系)共同返还原告郑某连借款18万元及利息,被告郑某娇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郑某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谢某凤与郑某福于2009522日离婚,但该笔债务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离婚后该笔债务仍为两人共同债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某福因车祸于2012年过世。之后,被执行人谢某凤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主动承担剩余债务,免除了被执行人郑某娇的保证责任,每月按时向申请人归还欠款500元,并且依靠自己开店的收入,独自抚养了两个孩子和被执行人郑某福的父母。

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谢某凤的有关情况,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良好品格并已经按时归还欠款9万元的情况,与被执行人商量后来到了法院,由经办法官为双方办理了执行和解手续。申请人同意减免被执行人债务6万元并一次性归还3万元即可。至此,一起案件双方的互相理解的“暖心和解”,促进了案件执结,也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长泰法院 陈雅玲、陈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