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漳州部分)

来源:    2012-08-29 18:26:00   

  2009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围绕“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巩固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更加有力,社会风气更加良好,文化环境更加健康,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社会环境。

  最近,中央文明委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厦门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福州市首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还有一批村镇、单位荣获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我省一大批城市、村镇、单位成绩突出,为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三明市等31个市、县(区)为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称号,授予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等242个村镇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村镇称号,授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等2248个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和设区的市行业)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着力先行、当好表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凝心聚力谋发展,先行先试求突破,转变方式促跨越,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努力奋斗。

  二、文明村镇(242个)

  漳州市(44个)

  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

  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天宝村

  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上墩村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

  龙海市石码镇

  龙海市角美镇鸿渐村

  龙海市浮宫镇浮宫村

  龙海市紫泥镇巽玉村

  龙海市角美镇龙田村

  龙海市海澄镇上寮村

  龙海市榜山镇福河村

  漳浦县深土镇

  漳浦县前亭镇

  漳浦县长桥镇东升村

  漳浦县前亭镇后蔡村

  漳浦县绥安镇

  诏安县四都镇

  诏安县南诏镇

  诏安县南诏镇五一村

  东山县西埔镇

  东山县铜陵镇铜兴村

  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村

  平和县文峰镇三坪村

  平和县文峰镇

  平和县坂仔镇

  平和县小溪镇

  南靖县和溪镇

  南靖县靖城镇靖城村

  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

  南靖县山城镇

  南靖县金山镇

  南靖县金山镇河墘村

  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

  长泰县武安镇

  长泰县陈巷镇

  长泰县枋洋镇

  长泰县坂里乡

  福建省国营古农农场

  长泰县岩溪镇湖珠村

  长泰县武安镇城关村

  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

  华安县沙建镇

  闽委〔201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