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委文明办明电〔2019〕3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政办(党群部、文教卫办、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办,驻漳团以上部队: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推荐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人选和评选表彰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的通知》,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推荐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和评选表彰第六届漳州市道德模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推出一批作出贡献大、群众口碑好、事迹突出感人、体现崇高精神、典型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广大群众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三、奖项设立
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每类表彰10名左右,5类共表彰50—60名。未当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每类表彰5名左右,5类共表彰25—30名。第六届漳州市道德模范每类表彰3名左右,5类共表彰15-20名。我市推荐的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全国道德模范人选市级不直接推荐),如未当选全国或福建省道德模范或提名奖的,将授予第六届漳州市道德模范(已获得历届漳州市道德模范的除外)。
四、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4月初,市主办单位成立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暨第六届漳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直机关工委和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成立相应机构,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市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各地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宣传公告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畅通本地区本系统参与渠道,引导群众广泛推荐候选人。
2.组织遴选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直机关工委、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活动组委会,在本地区本系统层层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遴选推荐办法具体见附件1。
3.集中宣传展示。推荐、评选期间,市活动组委会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展示介绍全市推荐人选及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组织投票评选。6月,按照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万名公众代表”投票和省组委会的部署要求,推荐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往届道德模范担任公众代表,并组织进行投票。8-9月,组织开展漳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投票。
5.组织进行表彰。国庆节前,中央文明委作出表彰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召开座谈会,举行颁奖仪式。全国表彰座谈会后,我省以适当方式对全国和省级道德模范进行表彰。在全国和全省表彰后,我市也将以适当方式对我市新一届全国、省级道德模范获奖者和市级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摆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高效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2.严谨有序评选。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遴选审核、公示宣传、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扩大视野、深入考察,真正把道德标杆人物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重在宣传学习。要把宣传工作和学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各环节,组织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道德典型人物,运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故事汇巡演等方式,弘扬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4.关爱道德模范。要持之以恒地关心关爱道德模范,认真落实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帮扶措施,深入了解新当选道德模范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于存在实际困难的给予帮扶资助,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
附件:1.新一届全国、全省和漳州市道德模范推荐和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2.第七届全国、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推荐表
3.第六届漳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4.第六届福建省、漳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征求意见表(附件2-4,请到公共邮箱下载,zzwmbhrgk@163.com,密码:wmbhr888)
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漳州市委文明办
漳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漳州市委
漳州市妇女联合会 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19年4月8日
附件1
新一届全国、全省和漳州市道德模范
推荐和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为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地做好新一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和第六届漳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成立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暨第六届漳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文明办综合科,办公室成员由6家主办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市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6家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组成,负责组织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产生推荐人选和候选人选建议名单。
3.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直机关工委和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组织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向市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
二、评选标准
1.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2.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3.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全国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福建省道德模范可参加本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但不参加本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全国、福建省和漳州市历届道德模范当选者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漳州市道德模范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宣传评选办法。4月初,主办单位发出《关于推荐新一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人选和评选表彰第六届漳州市道德模范的通知》及《实施办法》,启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直机关工委和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在本地区本系统媒体发布信息,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参与推荐。
2.发动群众推荐。市活动组委会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社会各界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以及本人自荐的候选人。军队系统活动组委会公布适当通讯方式,接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推荐候选人。群众也可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市活动组委会将把接收到的候选人情况反馈至其所在地或军队活动组委会参加统一推荐。往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只作为推荐上一级别的人选)、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大国工匠”、“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文明家庭”、“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是: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芝山大院3号楼一层市委文明办综合科,邮编:363000;电话:0596—2022172,传真:0596—2022511;电子邮箱:zzwmbhr@163.com,联系人:戴益玲
3.遴选候选人。福建省道德模范推荐人选,采取多种渠道,上下结合,优中选优组织推荐,各县(市、区)至少推荐1名,最多不超过3名(同类别不推荐多人);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直机关工委、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如有合适人选也可推荐,并分别填写推荐表,报当地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领导审签,于4月12日前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文明办)。漳州市道德模范推荐人选,各县(市、区)按每类1人、总数5人,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和市直机关工委、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驻漳部队人选的推荐)按总数2人(不同类别)的要求进行推荐,已推荐上报的省级人选,如未被市组委会列为正式推荐人选的,可重新上报作为市级推荐人选,并分别填写推荐表,报当地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领导审签,于 5月31日前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4.广泛征求意见。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直机关工委和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要将拟推荐人选、候选人选先在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卫健委、人民银行、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意见(征求意见的格式可参照附件4),无异议后,再上报。
5.上报候选人材料。各地确定的候选人报经当地(部门)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其中福建省道德模式推荐人选填报“第七届全国、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推荐表”,漳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选填报“第六届漳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表”,每人分别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简介(纸质),附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电子版形式报送)。福建省道德模范推荐材料在推荐表头上加盖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文明委或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单位党组)公章,军队系统推荐材料加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公章,一式3份,并附征求意见表(一式一份),于4月12日前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推荐人选如被省组委会列为候选人的,还需配合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为候选人制作一个3分钟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电视专题片。漳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加盖当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部队系统推荐材料加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公章、市直机关的加盖市直机关工委公章,开发区对应县要求加盖相应公章),一式3份,并附所在地文明委(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直机关工委)推荐报告、征求意见表(一式一份),于5月31日前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四、审核评选程序
1.审核。所有推荐人选、候选人选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候选人资格、推荐程序、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材料审核。
2.初选。福建省道德模范拟推荐人选和漳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选,经市活动组委会研究,报请市文明委领导审定。
3.公示。4月中旬,市活动组委会将福建省道德模范正式推荐人选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7月,市活动组委会将漳州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宣传刊发。
4.投票。按照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万名公众代表”投票和省组委会的部署要求,组织我市公众代表参与全国候选人的投票。漳州市道德模范评选采取群众投票和评委会投票方式进行。
5.确定。市活动组委会根据投票结果,经组委会研究,将漳州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由市文明委作出表彰决定。
五、进行表彰
在全国和全省表彰后,我市也将以适当方式对我市新一届全国、省级道德模范获奖者和市级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本实施办法由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