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一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和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省级、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5-08-14 13:52:00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1311号),《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暂行)》和《漳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为新一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和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省级、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届申报时间。同时结合闽文明委20159号文通知要求,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一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和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工作。

具体申报工作和要求,按闽文明委20159号文件通知落实。

二、关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

1、申报条件:凡是符合市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乡、镇、建制村,并已获得最新一届县(市、区)级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荣誉称号的村镇,可申报市级文明乡镇、文明村;凡是符合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并已获得最新一届县(市、区)级(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相当于县级文明单位)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凡是符合市级文明学校创建标准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并已获得最新一届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学校荣誉称号的学校,可申报市级文明学校;凡是符合市级文明社区(小区)创建标准的建制居委会所辖区域,并已获得最新一届县(市、区)级以上文明社区(小区)荣誉称号的社区(小区),可申报市级文明社区(小区);凡是符合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标准,并已获得最新一届县(市、区)级以上文明风景旅游区荣誉称号的风景旅游区可申报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个别创建成效突出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小区)、风景旅游区,可越级申报,但应由县(市、区)文明委或市直机关文明委、市委教育工委向市文明委提交专项报告,说明越级申报的理由并附创建工作事迹材料。

2申报途径:具备申报市级文明单位资格的单位中,县(市、区)直属及中直、省外和省直、市直驻县(市、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委申报;市直机关各单位及中直、省外和省直驻市单位,向市直机关文明委申报;具备申报市级文明学校资格的学校中,县(市、区)属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向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委申报;市属及在漳州的省直各类学校,向市文明委申报;具备申报市级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小区)资格的乡镇、村、社区(小区),向所在市、县(区)文明委申报。具备申报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资格的风景旅游区向所在市、县(区)文明委申报。 

三、关于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申报运用

1、申报程序:申报各级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村镇和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应向上述对应的文明委提交《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申评报告材料,经申报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所在县(市、区)、市直机关文明委(市直申报省级的由市文明办审查),市委教育工委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申报。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市委教育工委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名单汇总后上报市文明委,经市文明委研究确定后发文,并在漳州文明网公布符合申报全国、省和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名单。同时将符合申报全国、省级文明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名单报省文明委备案。

2、申报时间

201585开始至821日止(包括全国、省级和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申报)

3申报运用: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指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才能参评新一届全国和第十三届省级、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不纳入新一届全国和第十三届省级、市级文明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考评推荐范围。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市委教育工委要充分认识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申报工作作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摆上当前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2、注重实效。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市委教育工委要以此次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各级文明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拓展工作思路,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申报参评新一届全国和第十三届省级、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村镇、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新一届创建规划,届期内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创建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3、认真申报

1)为确实加强新一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申报工作,提升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本届新晋申报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数实行按比例申报,即新晋申报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和风景区),各县(市、区)统一推荐2个。新晋申报省级和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数按名额分配数推荐(具体见附件2)。

2)因机构改革合并成立新的单位,申报时可以依据合并前的单位就高级别原则进行申报;原单位分开成立新的单位,依据省、市《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执行。

3)各申报单位上报《申报表》时,同时提交申评报告材料(有关数据和获奖情况以2012年以来情况为依据)。申报单位与下属单位合并创建的,应在申评报告材料中写明合并创建下属单位的名称、基本情况以及所含下属单位的人事权、经费审批权、单位党组织关系和工作性质等情况,以便市文明委研究审核。

4)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申报表》的格式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在漳州文明网上下载,并统一按A4纸(双面)打印上报,其中单位名称要写法定全称。

5)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市委教育工委上报的汇总名单、申报单位的《申报表》和申评报告材料,均要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文明办创建科。电子版内容可发至市文明办创建科电子邮箱(ZZWMBCJK@163.COM)。

6)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市委教育工委要严格落实申报时间和有关内容要求,务必821日前完成汇总上报工作以确保我市如期高质量完成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工作。

附件:1、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表

2、新一届新晋申报全国、省级和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名额分配表                

                                                     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8月5